来源:湖南聚优新支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892次发布时间:2023-03-29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工程学院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座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院校址设在湖南工程学院南校区,学院校园绿树成荫、典雅秀丽、文化底蕴深厚。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订本简章。
表1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二)志愿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就读高校(即生源高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志愿填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高校予以提交确认。
三、我院免试推荐录取范围(符合其中之一)
(二)竞赛获奖学生。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2023年3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
注:免试生计划单列。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具体科目见表1。所有文化课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免试生心理素质测评和职业适应性面试:2023年4月16日左右(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试)。
普通考生文化课考试:2023年4月22日~4月23日。
免试生面试和普通考生考试的具体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三)考试地点。湖南工程学院主校区(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考试有关的其它事宜(含考试大纲)详见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官网招生工作栏目通知。
(二)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初进行。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提高生源质量,我院各专业确定录取合格线,考生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将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院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
(四)公示。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拟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院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我院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籍学历管理
(一)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院,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我院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由我院对录取资格及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注册本科学籍。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二)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
八、入校复查
九、监督机制
十、联系方式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2023年3月7日